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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0-08-26 23:12:49阅读量:789

答: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