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范围
团队展示
案例展示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帮助客户成为健康的财税公司
首页
新闻中心
正文
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02 22:50:01
阅读量:516
财税〔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中“《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是指“《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
下一篇:
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