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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专利权以打包的形式出售,款项分期付款,请问如何确认企业收入?

发布时间:2020-09-30 12:40:23阅读量:60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