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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14 16:41:09阅读量:878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份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1份

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1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